《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公布,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2016/12/26
本文核心內容主要有: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已于2016年12月25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為環境保護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環境保護稅。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屬于直接向環境排放污染物,不繳納相應污染物的環境保護稅:
(一)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向依法設立的污水集中處理、生活垃圾集中處理場所排放應稅污染物…【詳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