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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局,梅州高新區管委會、蕉華工業園區管委會,市有關單位:
現將《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延長省電機能效提升補貼實施期限的通知》(粵經信節能函〔2017〕122號)轉發你們,并提出以下要求,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補貼標準和申報要求
省決定將電機能效提升補貼實施期限延長至2017年12月31日,資金補貼標準和申報要求繼續按《廣東省電機能效提升補貼實施細則》(粵財工〔2013〕389號)、《關于提高注塑機(含擠出機)節能改造項目省補貼標準的通知》(粵經信節能〔2015〕200號)、《關于進一步規范省電機能效提升補貼實施有關事項的通知》(粵經信節能函〔2014〕1184號)、《關于省電機能效提升補貼有關問題的復函》(粵經信節能函〔2015〕2545號)、《梅州市電機能效提升補貼實施細則》(梅市經信〔2014〕12號)等有關文件執行。
二、修改部分文件條款
根據對《廣東省電機能效提升補貼實施細則》(粵財工〔2013〕389號)第二點第三款的修改內容,對《梅州市電機能效提升補貼實施細則》(梅市經信〔2014〕12號)第一點第三款相應進行修改。將“節能技術服務單位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對電機系統開展節能改造”,修改為“節能技術服務單位需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更換高效電機或對電機系統開展節能改造”。
三、做好資金清算
(一)各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對補貼期內預計使用資金情況進行摸底,填寫《廣東省電機能效補貼資金預計使用情況表》,于2017年10月15日前聯合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二)補貼期結束后,各縣(市、區)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應會同財政部門對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清算,填寫《廣東省電機能效補貼資金清算表》,于2018年3月15日前聯合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三)市直工業園區填寫《廣東省電機能效補貼資金預計使用情況表》和《廣東省電機能效補貼資金清算表》按上述時間節點,直接報送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財政局。
附件:廣東省經濟和信息化委 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延長省電機能效提升補貼實施期限的通知
梅州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梅州市財政局
2017年6月20日
(市經信局聯系人、電話:高 升,2274382,郵箱:mzjnxh@163.com;市財政局聯系人、電話:肖文豪,2122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