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貫徹落實《梅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梅州市進一步促進民營經濟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梅市府辦[2016]20號),鼓勵支持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提升整體技術裝備水平。
二、資金安排
市財政每年安排設備更新專題扶持資金1500萬元。
三、支持重點和方向
支持符合梅州市產業發展政策的機械裝備、電子信息、食品飲料、生物醫藥、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工業企業,以及其他傳統產業重點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升級換代,提升裝備現代化水平。
四、支持方式
設備更新專題采取事后獎補方式支持。按企業新設備購置額的20%以內給予獎補,單個項目獎補金額最高不超過100萬元。具體獎補比例根據每年度財政資金和全市企業申報設備更新項目資金總額等因素確定。
五、申報條件
(一)項目屬于《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鼓勵類、允許類,屬于《廣東省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指導目錄》范圍。
(二)項目單位依法在梅州市內工商部門注冊登記,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屬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年納稅額不少于100萬元。
(三)技術改造項目須由各級經信主管部門備案或核準。
(四)項目所購置設備總額不低于300萬元。
(五)項目設備購置時間為上年度7月1日后購置的設備(購置時間以發票為準)。
(六)已獲國家、省或市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重復申報。
(七)項目單位在近3年來,在財政專項資金管理、使用過程中存在違法或嚴重違規行為的,不得申報。有兩個及以上省、市級技術改造技術創新項目到期未驗收(完工評價)的,一律不得申報。
六、申報程序
(一)組織申報。各縣(市、區)經信主管部門、財政局,市直兩大園區(以下簡稱項目推薦部門)根據申報通知要求,組織轄區內符合條件的項目申報。市屬單位由市經濟和信息局、市財政局直接組織申報。
(二)項目初審。各項目推薦部門對項目材料進行審核,嚴格審查項目建設進度,并對申報材料(含附件)進行真實性核查,核對人在項目申報材料復印件核對情況說明上簽名。各項目推薦部門依據申報數量,確定推薦項目。
(三)行文推薦。各項目推薦部門于當年9月底前將推薦文件和項目申報材料(推薦文件一式2份,含項目匯總表,要件審查表;項目申報紙質材料一式5份;所有材料附電子版)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屬單位直接報送。未按申報數量、報送時間和材料要求申報的不予受理。
七、申報材料要求
(一)設備更新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申請表。
(二)設備更新技術改造項目資金申請報告。
(三)項目備案、核準文件。
(四)如項目涉及國土、規劃、環評、安全生產、指令性指標等,需提供相關文件。
(五)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
(六)項目單位經會計師事務所審核出具的上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含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和現金流量表)。
(七)上年度繳納稅款證明(含國稅和地稅)。
(八)購置設備清單(含設備名稱、規格型號、品牌、數量及價格等),設備購置合同、發票和付款憑證復印件,設備全景照片及設備銘牌照片(以上資料同時提供原件掃描件電子版,原件備查),銘牌上應有設備型號、生產廠家、出廠日期等基本信息,并填寫設備購置明細表。
(九)申報單位對申報內容和附屬文件真實性負責的聲明,加具企業法定代表人簽字和企業公章。
(十)項目申報材料復印件核對情況說明。
申報材料須統一采用A4紙雙面打印,編制封面(封面格式見附件)及目錄,按上述材料內容順序裝訂膠裝成冊,并蓋申報單位公章。所提交的材料模糊、無法辨別的,其責任由項目申報單位自行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