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是在:首頁 >> 協會動態 >> 協會活動
(一)申報條件審查:申報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工商登記注冊的印制電路行業企業。 企業所有制為內資(國有、股份制、民營、合資)和港澳臺資,且連續生產經營3年以上(含3年,2013年1月前工商登記注冊)。同時申報數據及其他資格達到民族品牌申報條件。
(二) 產品質量審查,近三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
1、企業主營產品被國家或省質量監督抽查判為不合格的;
2、企業發生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質量投訴經查證屬實的。
(三)其他方面審查,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取消參評資格:
1、企業偽造證明材料、虛報數據的;
2、企業存在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3、未參加中國印制電路行業協會數據公示的。
該活動為企業自愿申報。組委會成立活動評選領導小組、評審委員會和工作小組。評審委員會根據CPCA七屆一次理事會通過的《第四屆優秀民族品牌企業評選條件及細則》和《第四屆優秀民族品牌企業申報評分表》開展評選工作。
具體評選細則如下:
(一)評選基本條件為下列五點,達到程度為同行間相比較而定,在市場競爭中獲得消費者認可的,具有較高市場知名度、信任度、美譽度和市場占有率的民族品牌。
1、企業品牌有特色,在行業內已有一定著名度;
2、質量可靠穩定,在主營產品細分領域已有一定的產銷量和市場占有率;
3、技術處于國內先進及以上水平,擁有自主創新技術和知識產權;
4、企業經營管理規范,有標準化管理體系,經濟指標處于行業先進水平;
5、遵紀守法和擔當社會責任,在環境保護與節能環保等方面有一定成效。
(二)“優秀民族品牌企業”復審
凡是第三屆優秀民族品牌企業根據自愿申報原則,按優秀民族品牌企業新的評選標準,提交相應材料,最終評分的企業將納入第四屆優秀民族品牌企業評選整體排名中。
(三)“優秀民族品牌企業”提名
將“民族品牌企業”提交評審委員會委員,確認民族品牌企業,并提名“優秀民族品牌企業”。評審委員會根據評價打分標準,對申報企業進行打分。
(四)通過評審委員會嚴格評審,對評分達到申報企業總數量前60%的企業,在媒體進行“公示”。
(五)評審委員評分,評審委員會會議最后審定“優秀民族品牌企業”名單。
第一階段:活動宣傳及企業申報(2016年7月—2016年10月)
第二階段:“民族品牌企業”公示(2016年11月—2017年1月)
第三階段:“優秀民族品牌企業”提名及復審(2017年2月—2017年4月)
第四階段:對提名的中國印制電路行業第四屆“優秀民族品牌”企業的資料公示和在合作媒體上廣泛聽取意見階段(2017年5月—2017年7月)
第五階段:審定中國印制電路行業第四屆“優秀民族品牌企業”名單,對中國印制電路行業第四屆“優秀民族品牌企業”授牌、總結、頒發獎牌(2017年8月)。
1、首次參評企業
申報企業可在中國印制電路行業協會官方網站(www.cpca.org.cn)下載《中國印制電路行業第四屆“優秀民族品牌企業”評選登記表》,填寫完成后(一式兩份)附上以下書面材料按時提交至CPCA秘書處。
提交材料清單
1、企業基本情況:
(1)申報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2)企業簡要介紹(500字以內);
(3)申報品牌的電子檔(1、矢量圖, CDI或AI格式,2、效果圖,JPG格式)。
2、本企業品牌建設報告。報告提綱建議如下:
(1)公司簡介,包括公司自然情況、所處行業、行業地位、主要產品、獎勵榮譽等;
(2)公司擁有企業品牌/產品品牌的情況;
(3)公司品牌培育戰略、方針和目標;
(4)最近3年(含今年預期)的銷售收入;
(5)各品牌產品的主要目標市場,及市場占有率(說明信息來源);
(6)各品牌的目標顧客群體,及顧客滿意度/忠誠度等情況(說明信息來源);
(7)主要競爭對手,與競爭對手相比的競爭優勢,以及可以體現競爭優勢的指標水平。
3、中國印制電路行業第四屆“優秀民族品牌企業”評選登記表中要求的材料。
2、復審企業
獲得中國印制電路行業第三屆“民族品牌”和“優秀民族品牌”的企業除上述首次參評企業所需提交材料外,另請提供中國印制電路行業第三屆“民族品牌”和“優秀民族品牌”證書復印件。
所有書面材料可裝訂成冊并快遞至CPCA秘書處:上海市閔行區都會路2338號95號樓3樓 CPCA秘書處;申報截止時間:2016年9月30日。
中國印制電路行業第四屆“優秀民族品牌企業”評選登記表、本企業品牌建設報告電子版文件請發郵件至:assistant@cpca.org.cn。
1、獲得“民族品牌”、“優秀民族品牌”的企業,由中國印制電路行業協會秘書處組織報送上級備案,并將于2017年8月期間頒發獎牌,并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布。
2、“民族品牌”、“優秀民族品牌”證書自頒發之日起有效期為兩年。
3、對于獲得“優秀民族品牌”的企業如發現下列情況,中國印制電路行業協會有權取消其“優秀民族品牌”資格,并在相關媒體上予以公布。
(1)對于企業在申報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經查證后屬實;
(2)企業產品質量、管理工作出現嚴重問題,發生重大事故,或用戶以書面和網絡方式投訴重大產品質量問題以及售后服務質量低劣,造成較壞社會影響的,經查證后屬實;
(3)企業行為嚴重損害行業利益。
聯系人:張 運(617分機)、李曉。603分機)
電 話:021-54179011、54179012、54178385
傳 真:021-54179002
郵 箱:assistant@cpca.org.cn;member@cpca.org.cn
地 址:上海市閔行區都會路2338號95棟3樓
郵 編:201108
聯系人:冼 彤
電 話:0755-86632547
傳 真:0755-86632547
郵 箱:cpcasz@cpca.org.cn
地 址:深圳市南山區深南大道9988號大族科技中心大廈20樓